首页 >新闻资讯 >国家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Time:2025-04-02

2025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5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已经202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及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一、对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pdf


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42

==================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官方微信,每周为您奉上时事政策、政策解读、经典案例、财务和税法相关知识等资讯。

联系电话:0571-87169350 

官网:http://www.xinghecpa.com


0571-87169350

2921943478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1001室

电话:0571-87169350

传真:0571-85173019

Q Q:2921943478

邮编:310009

电子邮件:web@xinghecpa.com

Copyright @ 2015-2017 Xinghecp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7023030号-1   技术支持 开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