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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剂(生物制品)增值税新旧政策变化对照清单(2026年最新)

Time:2026-05-09

本清单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政策衔接核心文件)编制,全面对比2026年1月1日前后生物制剂增值税计税规则变化,覆盖原政策依据、新政策条款、适用范围、执行时间、计税方式、发票规则及企业应对方案,适配生物制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流通企业、IVD诊断试剂企业、医美生物制剂企业等全行业主体。

一、核心政策总览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原有普惠性生物制品3%简易征收政策全面废止,实行普通生物制剂统一13%一般计税、特殊民生药品保留优惠的差异化计税体系,彻底改变生物制品行业长期适用的简易计税模式。

二、完整新旧政策对照明细

对比维度

原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 已全部废止)

新政策(2026年1月1日起 现行有效)

政策文件依据

1. 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自产生物制品可选择3%简易计税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3%简易计税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选择3%简易计税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核心衔接政策)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7号(抗癌药政策延续)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罕见病药政策延续)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抗艾药品免税延续)

适用主体范围

普惠适用:1. 自产生物制品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 经销人用、兽用生物制品的一般纳税人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统一3%征收率

差异化适用:1. 普通生物制剂:所有一般纳税人生产、流通企业统一适用一般计税2. 特殊药品:清单内抗癌、罕见病、抗艾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可延续优惠3. 小规模纳税人仍执行现行小规模征收率政策

适用产品范围

全部合规生物制品:1. 国药准字S人用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细胞制剂、IVD生物诊断试剂等)2. 兽药生字兽用生物制品3. 医美类生物制剂、生物提取制剂等全品类

1. 普通生物制剂(绝大多数品类):无简易计税优惠2. 保留优惠品类(仅限官方清单):- 三批官方目录内抗癌药品- 三批官方目录内罕见病药品-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计税方式与税率

1. 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3%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按当期普惠政策执行)

1. 普通生物制剂一般纳税人:强制13%一般计税,可全额抵扣合规进项税额2. 抗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3%简易计税(生产、流通、进口环节通用)3. 国产抗艾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4. 小规模纳税人:维持现行征收规则

发票开具规则

选择简易计税的企业,仅可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票、普票

1. 普通生物制剂: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票、普票2. 抗癌/罕见病药品:简易计税开具3%征收率发票3. 免税抗艾药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政策执行时间

长期有效,2025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1. 抗癌、罕见病药品3%简易计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2. 国产抗艾药品免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核心政策特点

普惠宽松、计税简单、税负稳定、无进项抵扣,适配行业低进项、高毛利经营特点

精准差异化、打通抵扣链条、规范计税管理,普通生物制剂行业税负重构,民生药品政策兜底

三、重点细分品类政策判定说明

1. 取消3%简易征收的常见品类(全部适用13%一般计税)

人用疫苗、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单克隆抗体药物、医美生物修复制剂、常规IVD生物诊断试剂、普通重组蛋白药物、兽用常规生物制品等所有非清单内生物制剂。

2. 保留优惠的特殊品类(2026-2027年延续)

一是国家三批目录内抗癌生物药品、罕见病生物药品,全流通环节可选择3%简易计税;二是国产抗艾滋病病毒生物药品,全环节免征增值税,无增值税税负。

四、企业落地应对核心要点

(一)合规自查与分类梳理

全面盘点企业在售、在产所有生物制剂产品,逐一核对是否纳入抗癌、罕见病、抗艾药品官方清单,区分普通应税产品特殊优惠产品,建立产品计税台账,杜绝错用税率、违规享受优惠。

(二)进项税精细化管理

新政下普通生物制剂可全额抵扣进项,需全面梳理进项抵扣场景,重点归集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研发耗材、仓储物流、技术服务、厂房租赁等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高毛利、过往无进项抵扣的产品,最大化盘活抵扣额度,对冲税率上调带来的税负增量。同时严格区分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进项,做好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三)合同与定价体系调整

对存量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进行全面复盘,修订合同中税率、含税价、不含税价、发票开具条款,明确2026年新旧税率衔接期间的结算规则。重新测算产品成本、税负与定价,结合上下游抵扣链条,合理传导税负变化,稳定产品利润空间与市场价格体系。

(四)财务核算与开票规范

调整财务核算科目与计税逻辑,取消简易计税核算模块,规范一般计税方式下的销项、进项、应纳税额核算。严格区分开票税率:普通生物制剂统一开具13%税率发票,优惠清单内药品按3%或免税规则开票,杜绝税率开具错误、进销项税率不匹配等涉税风险。

(五)小规模纳税人专项应对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本次一般纳税人计税调整政策,可继续享受小规模增值税普惠优惠。企业可根据经营规模,合理控制年度销售额,适配小规模免税、减征政策,优化主体架构,降低整体税负。

(六)涉税风险防控

严禁违规对普通生物制剂适用3%简易计税,严禁虚假归类优惠药品、虚抵进项税额。留存产品资质证书、药品目录清单、进项发票凭证、合同台账等资料,做好税务备查准备,应对税务日常核查与汇算清缴。

五、政策总结

1. 核心变革:生物制剂行业普惠3%简易计税政策彻底退出2026年起普通生物制剂一般纳税人强制适用13%一般计税,增值税抵扣链条全面打通;

2. 兜底政策:仅民生保障类的抗癌、罕见病、国产抗艾生物药品延续优惠至2027年底,无其他特殊豁免品类;

3. 企业核心转变:从“固定低税负、无需抵扣”的简易模式,转为“税负可控、进项筹划、合规核算”的精细化计税模式。

作者:何建军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年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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