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信息 > 热点纳税咨询问题汇总

热点纳税咨询问题汇总

Time:2020-05-12

研发部门租房支出可否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问题】

  公司研发部门租房支出可否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与房屋有关的各项支出不允许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如何确认的

  【问题】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如何确认的?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对于住房购买时间,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72号文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0571-87169350

2921943478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1001室

电话:0571-87169350

传真:0571-85173019

Q Q:2921943478

邮编:310009

电子邮件:web@xinghecpa.com

Copyright @ 2015-2017 Xinghecp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7023030号-1   技术支持 开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