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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电子发票监制章有新变化

Time:2020-05-12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电子发票监制章的样式进行了规定。

  一、什么是电子发票监制章?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发票监制章指代表税务机关在发票印制环节实行监督管理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 除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票据外,发票必须套印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统一确定和刻制。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相应升级。

  三、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何时完成?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发票监制章如何使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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