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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 政府储备物资》答记者问
Time:2020-05-131两项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
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出台后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2为什么要单独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
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典型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将基础设施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类别,在固定资产准则中予以规范。但由于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数量众多,在资金来源、建造和管理方式、产权关系、用途等方面与政府会计主体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有较大区别,很多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提出,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规定并不能满足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需要;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会计主体维护管理的资产,其本身价值及产生的折旧费用等应区别于政府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单独核算,以为未来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奠定基础。
从资产物质形态看,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与其占有、使用的存货具有一定相似性,但政府储备物资在功能作用、管理方式、资金来源、业务流程等方面与存货存在着显著差异。鉴于此,需要单独制定准则对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进行规范。
3两项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公共基础设施准则所称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2)具有特定用途;(3)一般不可移动。
政府储备物资准则所称的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2)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此外,由于《基本准则》将企业、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排除在政府会计主体之外,因此,上述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储备物资不适用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应当按照各会计主体适用的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
4两项准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科学界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概念
二是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确认主体。
三是系统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计量要求。
四是明确了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处理原则。
此外,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立足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和政府资产管理需要,对两类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5下一步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一是尽快出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二是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和有关特殊行业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补充规定。
三是研究制定财务报表列报、或有负债等具体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准则应用指南。
四是开展对文物文化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会计问题研究。
此外,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已经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后续出台的相关准则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准则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贯彻实施。
来源: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