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信息 > 应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这些涉税风险要警惕

应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这些涉税风险要警惕

Time:2020-05-1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财务人员每年都要面对的重头戏,每年的这个时间段,财务人员关注最多的就是汇算清缴!想要做好工作,除了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还要警惕这些涉税风险!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未正确填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104从业人数、105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填写进行优惠申报备案。而且必须填报正确,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规定中的条件是指哪些呢?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5.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6.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要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同时还应当正确算出企业相关条件指标。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未正确调整
  业务案例:
  甲公司2017年12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0万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1月1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企业于2018年2月28日完成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2017年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成本800万元。
  (一)会计准则编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根据准则相关规定,上述案例中的销售退回,2017年在账务上无需进行处理,而是调减2017年利润表的收入100万元,调减营业成本80万元。
  因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A类》中,根据调整后的利润表,营业收入填报900万元(1000-100),营业成本填报720万元(800-80)。
  (二)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根据准则规定,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根据税法规定,即使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汇算清缴前,也不会影响报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相关事项时,对于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一定要正确有效的填写,否则将会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0571-87169350

2921943478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1001室

电话:0571-87169350

传真:0571-85173019

Q Q:2921943478

邮编:310009

电子邮件:web@xinghecpa.com

Copyright @ 2015-2017 Xinghecp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7023030号-1   技术支持 开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