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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收到补偿金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Time:2020-05-13

  【问题】

  政府修路的时候占用了我们工厂门口的一小块地,给予我公司补偿金。我们的厂房还是照常经营的。请问收到的补偿金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答案】

  表述的业务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财务处理:假设这块地原计入了无形资产,则这部分无形资产做清理。

  具体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2)税务处理:这种性质的土地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为这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给贵公司的补偿,是一种交易行为,不属于财政补贴行为。

  税务上贵公司需要交纳土地流转的税金,但可以申请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减免。具体政策如下: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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