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News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0571-87169350
2921943478
web@xinghecpa.com
兴合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1001室
电话:0571-87169350
传真:0571-85173019
Q Q:2921943478
邮编:310009
电子邮件:web@xinghecpa.com
Copyright @ 2015-2017 Xinghecp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7023030号-1 技术支持 开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