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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风险之案例解析》

Time:2013-07-30

  摘要:随着国家税收征管、稽查工作的不断加强,企业涉税风险日益成为其经营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由于未能及时适应纳税环境变化或自身管理缺陷,导致了税收成本的增加。本文通过案例浅析了企业涉税风险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涉税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涉税风险的定义及种类
  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许多企业经营者只注重拓展市场,关注经营风险,而税收法律意识淡薄,纳税观念落后,财务知识匮乏,主观上没有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及严肃性。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税务工作一般由财务人员兼任,税务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不高,无法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随着竞争的加剧和环境的变化,涉税风险日益凸显,而企业无法及时适应纳税环境的变化,再加上自身管理的漏洞,税收成本大大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未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现存或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通俗来说属于“犯法”行为。
  例1:某房地产公司的薪酬制度规定:总经理年薪50万元;副总年薪35万;中层起薪20万。平时预发70%,其余30%作为年终奖于年底发放。该公司内部规定允许员工以年终奖购买车辆并挂公司牌照规避个人所得税,凡购买车辆的员工可以车辆正常使用的费用报销冲抵个人薪酬。
  分析:该案例中公司存在着以下风险:⑴员工劳动合同中的薪酬金额是预发70%部分的金额,与公司工资单金额不符;⑵2012年,某中层离职,因与公司就30%奖金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将公司上述行为向税务机关举报。许多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但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短期之内为了少交税铤而走险,埋下隐患,面临潜在的处罚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难以预料的危机。
  (二)、因未主动利用税法安排业务流程导致的应享受税收利益的丧失,通俗来说属于“犯傻”行为。
  例2:2013年1月,某房地产公司销售车位一个(无产权)价款7.5万元,价款一次性收取,向客户提供收款收据一份,并和客户签订车位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委托经营的年目标收益率为车位原售价的8.4%,即6300元/年,月目标收益率为0.70%/月,即525元/月。协议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限前三年内,客户在委托经营期满一年后可要求公司回购该车位,回购价格为车位原价格。该公司当月会计处理如下(方案1):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75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0
  (2)、返利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  525.00
  贷:银行存款  525.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50.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750.00
  应交税金-土增税 2250.00
  应交税金-城建税 262.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12.50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75.00
  (4)、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1875.00
  贷:应交税金  1875.00
  (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均为预交,预征率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的2.5%、3%)
  分析: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正确会计处理为(方案2):  
  (1)、 2013年1月:  
  借:银行存款              75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00.00
  (2)、返利的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525.00
  贷:银行存款      525.00
  对比可见,方案2比方案1减轻税负8350.00元(6450+1875=8350)。
  三年后采用一次性含8.4%收益回购的分录对比
  (1)、方案1,回购价=75000.00+6300.00*3=93900.00元,回购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车位      93900.00
  贷:银行存款                       93900.00
  (2)、方案2,回购价为75000.00元,回购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车位      75000.00
  借:财务费用                        18900.00
  贷:银行存款                       93900.00
  对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18,900*25%=4725元
  结论:企业因未主动利用税法安排业务流程导致的应享受税收利益的丧失,也是税收风险的一种表现方式。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理解不到位,不能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且企业往往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才对业务进行税收政策套用,而不是事前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去设定企业行为,以至于失去了合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二、涉税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内控不健全,管理层专业知识欠缺,外部税企关系不利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固有的管理模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许多民营企业强调快速扩张,往往为盈利而忽视法律风险,管理上只注重销售环节,财务人员很难跨部门实现全面管理,同时管理者在财务会计、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得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无法认识到涉税风险,一旦出现危机,往往束手无策。
  例3:甲工程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护栏及标志设置工程。2005年至2009年,累计实现营业额2100多万元。工程项目管理中绝大部分采用施工队分包的形式,但施工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分包合同,而由施工队将分包款采用材料发票冲抵的形式将分包款取走。2010年,乙公司虚假出售发票案被公安部门破获,发现甲公司牵涉其中,累计向乙公司购买假材料发票金额逾600万元,遂将该线索已送税务稽查部门。经税务稽查,甲公司共取得虚假发票620多万元,其中2007年前取得400万元,2008、2009年取得220万元,认定为偷税,决定补税400*33%+220*25%=187万元,罚款100%,滞纳金另计,补税、滞纳金及罚款合计超过了600万元。
  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中介机构介入调查又发现以下事实:⑴公司名为有限责任,实为家族企业,没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⑵为节省开支,聘请了退休会计兼职,每周出勤一天;⑶企业自行申报纳税,未聘请中介机构税务代理,且从不主动和税务部门沟通;⑷为了提升效益,公司要求包工头上交购买发票费用(票面金额3%,实际支付1%-1.5%不等);⑸公司不知道已开通了网上发票认证系统;⑹在野外施工过程中确曾发生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购得的建材无法在现场使用,必须使用附近村民提供的无票材料,兼职会计则坚持要票;⑹公司不知道直接向村民购买的无票材料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票;⑺公司负责人深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购买,而普票问题不大的传言;⑻公司平均每年实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1.25%(毛利率5%)。
  根据上述情况,中介机构提出如下复议意见:⑴整个案件主观动机和事实尚不清楚,定性不准,偷税的主观故意以及后果需要重新确认;⑵对于真实的材料支出,通过购买发票报账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而非偷逃税款,建议补开正式发票补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滞纳金;⑶对于虚构成本,采用虚假发票冲销经营利润的行为应该确认为偷逃税款的行为。
  复议结果如下:⑴无票材料补开正式发票,补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滞纳金合计40万元;⑵按15%的利润率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已经自行申报缴纳的所得税,补交企业所得税52.5万元,滞纳金50万元,加50%罚款26.25万元。
  风险因素分析:
  ①企业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
  要规避涉税风险,企业财务工作者就必须把握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尽量做
  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企业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 案例中的企业不仅没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必要的内控制度,而且为节省开支,还聘请了退休会计兼职每周仅出勤一天,对企业的涉税事项基本处于管理缺失状态。
  ② 企业缺乏必要的纳税知识,不注重信息收集和管理。
  公司不知道已开通了网上发票认证系统;财务人员不知道直接向村民购买的无票材料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票;公司负责人深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购买,而普票问题不大的传言。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企业没有建立起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制度,没有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更没有建立起税政的收集和更新系统。
  ③ 未建立良好的纳税外部环境
  企业自行申报纳税,从未聘请中介机构税务代理,外聘的财务人员每周只到岗一天。 说明企业在自身涉税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没有很好的借助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外脑为自己“补课”,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甚至到税务稽查阶段也没有借助外部力量从中斡旋。在行政复议阶段,外部力量的介入,使企业的被动局面得到了明显的改观。
  ④ 未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从企业从不主动和税务部门沟通这个情节,可以看出,这个企业不注重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而良好的税企关系是控制涉税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现行税收体制下,不和税务部门搞好关系,想全身而退是几乎不可能的。
  ⑤ 管理人员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为了提升效益,公司居然要求包工头上交购买发票费用(票面金额3%,实际支付1%-1.5%不等)并以此赚取差价,说明企业管理人员极度缺乏税务风险意识,为了一点小利而置公司于巨大税务风险和声誉损失不顾。
  (二)、税收政策不合理,普遍存在税负的结构性不公。
  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正式的立法文件较少,税法体系不完整,普遍存在税负的结构性不公,比如固定资产不动产部分未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实际造成重复征税。商品与劳务同属于增值范围,但除加工及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收入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实行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在上下游企业间形成重复征税;个人收入因收入种类不同税负不同、同类收入因个人身份不同税负不同的不公现象普遍存在。
  例4:甲上市公司三股东A、B、C。A系一人公司,投资人为中国居民王某,B为上海自然人姜某,C为香港自然人沈某,三股东在甲公司各持有100万股份,2013年4月,甲公司向股东派发2012年度红利每股0.5元,则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王某从A公司间接分得甲公司50万元红利需交20%个人所得税计10万元;姜某可以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按10%的优惠税率缴纳5万元个人所得税;C则按更优惠的5%的税率向大陆税务局缴纳2.5万元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同类收入因个人身份不同税负不同的不公现象普遍存在。
  (三)、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企业税负较重。
  2010年、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年抽取1000家纳税单位进行纳税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显示,纳税人最为困扰、反映最强烈的情况是: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税务部门、同一部门的不同处室、甚至同一处室的不同办事人员那里会得到不同的回答。企业税负较重 ,以2007年为例:我国当年商品劳务税收入 32629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3.23%(德 国占6.3%、法国占7.6%、英国占6.8%);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而亚洲周边国家和东盟的增值税税率水平为5%--12%。
  三、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企业在建立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现代化知识技术,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系统。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
  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通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国家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我国制定不同类型并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全国各地具体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风险。
  (四)、提高管理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五)、善于借用外部力量为我所用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外部专业的中介机构,往往在协助企业处理涉税问题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慎重选择并与之保持的良好合作关系,从而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很有必要。
  (六)、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企业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审时度势,正确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
  涉税风险可能是企业最大的风险,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涉税问题,另一方面涉税问题又几乎牵涉企业从战略层面、业务层面、管理层面到财务、技术、生产、人力资源等所有环节。但是无论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不是涉税风险,可以肯定的是,在日趋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未来只能属于有着良好风险管理机制的公司。

作    者:何建军、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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