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信息 > 国地税正式合并 印花税去留成疑

国地税正式合并 印花税去留成疑

Time:2020-05-14

  税收征管体制大改革了,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以后办税的人又能省事了,另外大家关心的印花税去向也将会有新一步的进展。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地税将合并。主要内容: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11项)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二、关于印花税,提案待定
  在今年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提案中,关于税收改革的内容如下:
  1.国税、地税合并。(已经正式合并)
  2.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定提高,起征点待定)
  3.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
  4.取消印花税。(目前提案待定)
  5.允许利息抵扣。继续扩大“营改增”的抵扣链条。
  6.允许坏账抵扣。
  7.降低企业所得税,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
  8.坚持扶优扶强导向。
  三、国税、地税合并后更方便了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
  1.国税局与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
  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
  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车辆购置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从2002年-2008年期间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
  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2009年起,以下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以及代收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2.两者税务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我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3.国地税合并后会怎么样呢?
  一直有群众反映两边跑税还是有点不方便。随着纳税人一直反映国税局、地税局两头跑的困扰,国家逐步注意到了合并,目前两会正式将国地税合并,两税之间简化很多流程,以后办税不用两头跑,对大家来说越来越便利了。
  四、印花税或将取消
  印花税是否取消还待定,但你必须清楚印花税的的这些内容:
  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取消或下调有以下几个好处:
  1.向投资者传递明确的信号;
  2.刺激金融产品买卖,繁荣资本市场;
  3.重交易环节税收之弊端得到抑制。

来源:会计说、人民日报客户端

0571-87169350

2921943478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1001室

电话:0571-87169350

传真:0571-85173019

Q Q:2921943478

邮编:310009

电子邮件:web@xinghecpa.com

Copyright @ 2015-2017 Xinghecp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7023030号-1   技术支持 开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