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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哪些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Time:2020-05-14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例如超市的购物卡。只有该预付卡在实际消费时,购卡方才可进行税前扣除?预付卡新政执行以来,很多人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

  赠送客户可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此种性质属于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业务招待费范畴,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可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预付卡,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发放给员工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自己消费根据其实际用途税前扣除

  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税前扣除。但此种情况在购卡环节不能凭借发票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单据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取得“不征税发票”也可税前扣除

  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只有上个环节缴纳过增值税的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类似的情况如销售免税产品,开具免税的发票,购买方可税前扣除。更何况预付卡只是在预售环节暂时未纳税,以后实际销售环节仍然要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并非不允许税前扣除。

  购买预付卡环节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证实企业真实发生的购买行为,在实际处置预付卡的环节连同其他材料可予以税前扣除。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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