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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行业壁垒,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Time:2011-04-182011年3月24日,杭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发布了杭财资(2011)132号文件(以下简称132号文),《关于确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通知有以下内容:“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行为,经研究决定杭州市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或财务审计项目委托的,应在杭州市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库中进行选择。”并将杭州市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库中19家评估事务所,2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在文件中予以公布。
由于该文件已经下发到杭州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区级财政,又没有具体明确该文件的适用范围,使收到文件的部门对文件的理解产生歧义,以为所有涉及评估和审计的业务只能在上述已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中进行委托,对未进入文件所列名单的事务所而言显失公正并已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此,我所注册会计师、下城区政协委员戴淑儿与杭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进行了沟通,就132号文件的发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引用国资委的招标结果来作为确定其他评估、审计业务的委托范围是否有违招标目的提出了意见,并要求对文件的使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以减少对未入库的中介机构的影响。资管处领导认真听取了戴淑儿的意见,并很快对132号文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说明:“我局《关于确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杭财资〔2011〕132号)文件中的“资产评估或财务审计”是指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所需的以相关国有资产为对象的评估及其相关审计,对除此以外的评估及审计业务进行中介机构委托的,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特此说明。此说明在经过局领导批复后将在网站公布。”
这样的结果给我们注册会计师在如何依法应对政府文件及招投标事项中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如何帮助政府部门一起维护《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经验和启示。
戴淑儿20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