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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申报案例解析

Time:2020-05-15

  2020年第一季度马上就要结束了,广大的财务伙伴们要未雨绸缪,开始着手申报工作吧,小规模纳税人第一个季度申报有什么变更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申报案例,希望能帮到您。

  【案例1】

  A公司是北京一家销售音像制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1月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同时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票价税合计4.12万元;2月销售产品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3月销售产品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07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价税合计42万元,已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如何进行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案例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A公司各月销售情况为:

  1月销售产品不含税收入=5.15/(1+3%)+4.12/(1+3%)=9万元

  2月销售产品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3月销售产品,按照政策适用于1%征收率,不含税收入=7.07/(1+1%)=7万元

  3月销售不动产,原适用征收率为5%,不符合减按1%征收率的减免政策规定,仍适用5%的征收率,不含税收入=42/(1+5%)=40万元

  1-3月合计销售额为62万元,扣除不动产销售额40万元为22万元<3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其中1月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税款。所以享受免税政策的销售额=5+6+7=18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次“免税销售额”以及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减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5×3%+6×3%+7×1%=0.4万元,填写在第17栏次“本期免税额”和第18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额”。



  【案例2】

  B公司是河北省一家提供咨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20年1月提供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6万元,2月提供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3月提供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3万元,上述业务均已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如何进行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案例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B公司各月销售情况为:

  1月提供服务不含税收入=20.6/(1+3%)=20万元

  2月提供服务不含税收入=10.3(1+3%)=10万元

  3月提供服务,按照政策适用于1%征收率,不含税收入=30.3/(1+1%)=30万元

  B公司一季度实现销售额合计60万元>30万元,所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应当将1至2月不含税销售额和3月份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的合计数,即20+10+30=6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的第1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将一季度合计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60×3%=1.8万元,填写在第15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将3月份销售额对应减征2%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即30×2%=0.6万元,填写在第16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中。



  至此,就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申报案例解析,您学会了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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