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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不清缴——个税汇算后免于补税政策的解读

Time:2022-02-11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政策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该政策包含两种个人所得税汇算后免于补税的情形:

一种是综合所得的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在取得所得时按规定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完成后,需要退税的,直接申请退税;需要补税的,免于补税。这种情况下,不管补税金额是否超过400元,都以免于补税;

另一种是汇算完后需要补税,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免于补税。这种情况下,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小于12万元的需要补税的,免于补税;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也一样免于补税。

要提醒大家的是,纳税人在取得综合所得时,没有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汇算后即使符合以上情况,也不适用免于补税的优惠。

另外,以上两种情况下免于清缴补税,但不是免于汇总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还需要对2021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汇算结果符合以上情况的,免于补税,也就是说不需要清算税款。

讲到这里,就有人说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明是说“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啊。

2019年第44号与2021年第2号公告中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为: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具体情形中讲的是“汇算需补税…”

个人理解,具体操作中,需要汇算后才能确定已预缴金额是否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是否要补税,以及需要补税金,或者是否需要退税......所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实质是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而不是不进行年度汇总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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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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