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审计服务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一般原则的要求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和会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质性测试,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通过对客户情况的了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我们将出具管理建议书,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报告其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如何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参考意见。
服务内容有:
会计报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经济责任的查证审计。
涉及经济纠纷、经济案件鉴证审计。
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的审计。
其他审计及代理业务。
验证资本
是会计事务所的法定审计业务之一。我们依法接受委托的验资业务,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我们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诚实正直的品质,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并对我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范围包括:
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年检所需的实收资本验证。
新设立企业验资应提供资料
内资企业
一、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以货币资金出资的:
1、 拟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2、 拟设企业章程(原件,加盖股东签章)
3、 股东共同委托书(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 拟设企业租赁经营场所合同或自有场所证明(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确认书(复印件)
7、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拟设企业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 经出资各方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原件,本所提供样张,签章齐全)
10、 现金缴款单,进账单(原件,向银行交款时取得)
11、 声明书(原件,本所提供样张,法定代表人签章)
12、 银行询证函(原件,本所提供样张,盖银行支行公章)
13、 验资业务约定书(原件,本所提供样张,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人签章)
二、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或单位的,补充提供下列资料:
1、 拟设企业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拟设企业法人股东最近月份资产负债表(原件,加盖公章)
三、股东以无形资产、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补充提供下列资料
1、 经出资各方确认的无形资产出资清单(原件,本所提供样张,签章齐全)
2、 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协议书(原件,股东签章齐全)
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原件)
4、 资产评估报告(或由本所评估)
注意事项:1、单位投资款必须采用支票(或汇票)转账缴入;
2、个人投资款可由个人现金缴入或个人结算账户转账缴入;
3、投资单位以前累计对外长期投资加上本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业务不在当地,需赴外地办理业务的,差旅费不在上述标准内,由委托方另行承担,并在合中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