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News
税法和会计中的“视同销售”有何差异
Time:2023-11-30政策梳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中都有不同的含义。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本质可理解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中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常见税法与会计中的视同销售差异
货物类:
情形 | 增值税中是否视同销售 | 企业所得税中是否视同销售 | 会计中是否确认收入 |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 | × | × |
销售代销货物 | √ | × | × |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销售 | √ | × | × |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 | √ | √ |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 | √ | × |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投资 | √ | √ | √ |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分配 | √ | √ | √ |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赠送 | √ | √ | × |
服务类:
情形 | 增值税中是否视同销售 | 企业所得税中是否视同销售 | 会计中是否确认收入 |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 | √ | √ | × |
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 | √ | × |
(来源:上海税务)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官方微信,每周为您奉上时事政策、政策解读、经典案例、财务和税法相关知识等资讯。
联系电话:0571-87169350
官网:http://www.xinghe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