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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2020-05-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
2020-05-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
2020-05-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020-05-15

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我部于2017年5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2020-05-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2020-05-15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及时开展增值税税率调整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至9%。为保障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我省已于2019年3月18日起对全省纳税人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现温馨提示如下:一、完成时限
2019-03-20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有三种: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20-05-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现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2018-09-29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政策成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以下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税务总局对《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进行了调整完善,制发了《公告》。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