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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17年印花税票的公告的解读
为做好2017年中国印花税票发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17年印花税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发行时,税务总局均同步向社会公告新版印花税票的图案题材、防伪措施及发行数量等内容。
2020-05-14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问题。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2020-05-14

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有效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烟叶税计税依据通知如下: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2018-06-29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你了解多少?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做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还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其中,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房地产,就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确切的说,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它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用白话说,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炒房”。
2020-05-14

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06-01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04-30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18-07-27

【关注】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业务梳理
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常有会员问,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以销项税额先减加计的10%,然后再减进项税额吗?大家都看清楚哦,这里是“抵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什么概念?翻开增值税暂行条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020-05-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018-07-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