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20-05-13

国地税合并后财务必须知道的8个问题

一、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2020-05-13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落地、 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和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措施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落地、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和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措施,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听取关于部分地方非洲猪瘟疫情和防控工作汇报,对下一步强化措施提出要求。

2020-05-13

汇算清缴季--建筑业所得税抵免福利不要遗漏

2019年,利好的税收政策一波又一波袭来,在关注优惠政策的同时,小编提示您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季来了,建筑业新增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要遗漏,有符合以下优惠情形的企业赶紧准备起来。一.政策详情  建筑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以下表格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2020-05-13

汇算清缴前期准备之年末账务检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系统的财税工作,是企业对过去一年涉税事项的清理、清算、申报的系统工作。该工作不限于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更应以此为契机进行财务核算和涉税事项的自查自纠工作,降低财税风险。

2020-05-13

会计人应对促销 只需开好发票

一直以来,发票工作是会计人的一道坎,也是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最严发票令”实施以后,发票开具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随着“双12”购物节来临,“五花八门”的促销蜂拥而至,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发票的开具。

2020-05-13

技术转让,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技术转让已经成为众多科技研发企业重要交易业务之一。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我国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激励。如何准确把握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时如何准确处理呢?一、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05-13

建筑服务企业税务看过来

近期,几项针对建筑服务企业的新政陆续颁布,包括《关于长江经济带地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电子化试点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两个文件的具体适用:关于外管证电子化 外管证电子化在开具及报验环节简化资料报送,无需提供情况说明、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并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报告表;取消原先30日报验期限的限制;在缴销环节,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同时取消纸质外管证的打印,实现外管证开具、报验、缴销全环节的信息共享,纳税人无需再前往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减轻了纳税人的人财物力负担,为其提供便利。

2020-05-13

举个例子,让你精通股权激励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目的是为了换取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2020-05-13

聚焦印花税,一文看懂税改新动向!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家可以在2018年11月30日前提出自己的意见。

2020-05-13

共 119 页 ,
到第

0571-87169350

2921943478

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1001室

电话:0571-87169350

传真:0571-85173019

Q Q:2921943478

邮编:310009

电子邮件:web@xinghecpa.com

Copyright @ 2015-2017 Xinghecp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7023030号-1   技术支持 开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