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News

减免税款的常见会计处理
2021-07-1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1-07-16

两部门公告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 9月1日起施行
2021-07-12

哪些特殊情况下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2021-07-12

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改哪了
2021-07-12

税总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2021-07-12

不是所有的劳务费都是劳务报酬所得!
案例情况: 甲公司于2017年5月成立,主营医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有一天,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先生接到税务机关的电话,通知他到税务局核实,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因为甲公司的员工潘先生同时存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引发了税收风险预警。 经查询,甲公司的员工潘先生曾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纳税人名称为甲公司,货物劳务名称为“劳务费”。
2020-11-16

关于“纳税义务人”五个容易出错的问题
问题一 王总是甲公司的股东,原始投资额100万元,控股100%,现在股权转让给胡总,转让价300万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若是胡总未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是否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权转让,股权所在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答: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出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因此,王总属于股权出让方,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胡总属于股权受让方,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020-11-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9-29

委外研发和委内研发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有的企业自行研发,根据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有的企业委托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进行研发,那么委外研发或委内研发的研发费,委托企业能否加计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何不同? 一、研发费的加计扣除 1.委托境内企业或个人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