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赠送房屋该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2020-10-12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2020-03-2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20-07-30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常见问答(二)

1.请问这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涉及的是哪几项社保费? 答: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统称企业三项社保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020-07-30

明后两年将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20-04-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3-20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个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包括纳税人的确定、合伙企业所得的确定、亏损的结转、所得的分配、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优惠的享受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的文件规定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先看一下一般规定。

2020-05-15

税务咨询专委会举办减税降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题沙龙

为推动并优化本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管理,协助杭州市两会代表参政议政形成提案,为本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做一份贡献。2020年1月11日下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专业委员会发起并邀请了部分杭州市两会代表、政府有关部门(财政、税务、社保)、学术界、企业界、法律界人士共十七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就本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俞乐平、秘书长傅怀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协会常务理事、税务咨询专委会主任何建军主持。

2020-01-11

二手车相关增值税政策和发票问题

关于二手车的相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问题,我们梳理了一下相关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购销业务 为促进汽车消费,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020-05-1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哪些优质便捷的服务?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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