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答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今年2月份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近期又先后印发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以下简称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20-05-14

财政部将消费税立法提上日程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消费税制度立法国际比较研究征询意向公告》称,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就消费税制度立法国际比较研究内容开展研究,提出我国消费税法和消费税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建议,以及消费税在我国税收制度中的定位和作用等建议。

2020-05-14

常见进出口退免税税收问题汇总

1、问:生产在分公司,出口销售在总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办理海关登记证书和对外贸易登记,是按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退税?答:是否按生产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要根据总公司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如总公司确定为生产型企业,就可以按生产型企业退税,否则不行。

2020-05-14

创业投资合伙人慎重选择20%的个税优惠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财税〔2019〕8号文件,不但明确了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其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即5%-35%的个税税率)缴纳个税,而且对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含创投基金)规定,其个人合伙人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020-05-14

《电商法》正式实施 你应该知道这些

2019年可谓是个变革的季节,在大家晒出新气象的同时,别忘了所有法规政策都在2019年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就包括了备受代购、微商行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20-05-14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要满足什么条件

又出税收“大礼包”,全国范围内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明确了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05-1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口径如何掌握

【问题】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口径如何掌握?【答案】参考《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认定条件:(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2020-05-14

个税改革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

昨天,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引来广泛关注。从民间广泛提议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一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靴子,或将落地。每一次提升起征点,都会惠及不少人,但随着全社会收入水涨船高,优惠面又会不断缩小,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7年没调起征点,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又有了新的“税收焦虑”。焦虑就是焦点。这届两会上,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聊起个税那些事儿。丁磊委员“晒”了员工账单,董明珠代表算了家庭教育账,都关注着个税起征点,指向公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2020-05-14

个体户等小规模企业新计税方法

大家都知道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与此同时,其他征税对象的计税方法也有了新变化。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如下: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 500元/月执行。

2020-05-14

公司发生的房产装修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视情况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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